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跨学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跨学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经2011-2012学年度信息学院第7次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2年4月17日)

一、目标

跨学科重大项目立足于发挥信息学科群整体优势,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理论问题,组织优势力量,协同创新,攻克重要理论和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具有重大国内影响和重要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二、立项

1. 项目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凝练重要科学问题,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应用背景、研究内容和分阶段工作方案。

2. 项目负责人应为信息学院范畴内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很好的战略决策能力和很强的科研组织能力。

3. 项目要求跨越信息学科两个以上一级学科单位,协同组织创新。项目组固定成员包括不少于20名清华大学正聘事业编制教师;博士后和已离退休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固定成员,但可作为项目参加人。

4. 跨学科重大项目原则上预研时间不超过3年,支持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经费分三年拨付,拨付比例为2:2:1。

5. 项目预研经费来源为国家实验室引导经费;立项工作由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经由信息学院院务会批准后签署项目任务书。

三、执行

1. 跨学科重大项目的负责人有责任建立起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努力建设实质性的、紧密合作的研究团队,真正做好跨学科的科研组织工作。

2. 项目启动后60天内应由项目负责人召开项目启动会议;项目执行期间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以便项目参与各单位实质性合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启动会和研讨会须邀请信息学院主管领导参加。项目有关会议议程和新闻稿应在会议结束一周内报信息学院办公室备案。

3. 项目实行年度考查。在项目执行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到期时应提交年度报告,对照前一年项目任务目标,总结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任务。项目考查工作由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完成;信息学院院务会参考学术委员会的考查意见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4. 项目经费按照预算和进度使用,遵照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 项目成果应标注“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英文“Tsinghua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TNList)”。

6. 信息学院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给予协调与帮助。

四、考核

1.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信息学院学术委员组织对项目的考核评估。

2. 项目期间应努力争取国家重大研究计划支持或产业界支持,三年累计获得支持清华的总经费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单项项目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 项目组到期未完成科研经费指标要求,其相关成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实验室的各类经费支持;项目组到期超额完成科研经费指标要求,则国家实验室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2年4月17日